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规定自 2020 年起,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作为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
项目目的
(一)建立健全我国心脑血管病发病事件监测系统,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我国居民心脑血管病发病信息。
(二)掌握我国城乡居民冠心病、脑卒中、心脏性猝死等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发生情况和变化趋势。
项目组织实施
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会同相关技术单位组成国家级工作组,制定《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手册》,明确监测内容、流程与时限要求,建立完善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制定质量控制标准。负责组织国家级技术培训、现场督导、质量控制、数据收集分析、工作报告撰写。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各省份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各省级技术牵头机构负责组建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细化本省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监测工作,开展技术培训、现场督导、质量控制、数据收集与分析等工作。负责成立省级专家组,为辖区内监测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各市级卫健委负责本市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组建市级项目办公室,成立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咨询组织,指导和协助解决监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开展质量控制、现场督导、数据审核等工作,并协助省级项目组开展相关工作。每个监测点确定一家技术支持机构(县级疾控中心或一家医疗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的技术培训、现场督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等工作。
监测内容
A.监测人群
按照经济水平、城乡和人口比例在全国抽取400个县(市、区)作为国家监测点开展心脑血管病发病监测。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内所有18岁及以上的居民,包括辖区内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B.监测疾病
(1)急性心肌梗死(ICD10编码为:I21-I22);
(2)心绞痛(I20),只监测接受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ercutaneous Transluminal Coronary Angioplasty,PTCA)/支架植入和/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CABG)的心绞痛病例,因为其他在诊断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不宜作为监测事件;
(3)脑卒中(I60、I61、I63、I64,不包括I62),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难分类脑卒中;
(4)心脏性猝死(I46.1)。
报告主体及信息
监测县(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报告单位,报告病例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或住院相关信息和发病信息。

2021年10月12日,国家项目组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金堂医院进行项目调研

2022年7月26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项目组赴宁夏调研